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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运/空运/航空物流货物包装及标识要求

* * 发表时间: 2023-02-28 10:10:17 * 浏览: 2537

随着国内疫情开放,各行各业的客户进出货物也越来越多,出口货物时候,不知道怎么选择时效快而且安全的空运来运输。空运货物时,对货物包装有什么要求?需要贴哪些标签标识?以下中启国际物流对空运货物包装标识要求进行初步整理,供大家空运货物时参考。


货物包装要求

一、 一般规定

为了保证飞行安全、货物的运输质量和操作便利,承运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大小、轻重、形状和空运的特点选用适当的材料及包装方法进行妥善包装。


1)货物包装应坚固、完好,在运输过程中能防止包装破裂、内装物漏出、散失;防止因码放、摩擦、震荡或因气压、温度变化而引起货物损坏或变质;防止伤害操作人员或污染飞机、地面设备及其他物品。托运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向承运人支付污染处理费。


2)包装材料的选择必须符合有关国家(过境国家、目的站国家)的有关规定;采用木制等天然材料包装要符合外经贸部或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规定。由于包装不符合有关国家的规定造成的货物扣留、销毁或再处理等,由托运人或其代理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3)包装除应适合货物的性质、状态和重量外,还要便于搬运、装卸和码放;包装外表面不能有突出的钉、钩、刺等;包装要整洁、干燥、没有异味和油渍。


4)收运有限定条件的货物,如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危险物品等,其包装应符合相关要求和规定。


5)除纸袋包装的货物(如文件、资料等),托运货物都应使用包装带捆扎。民用航空器运送的货物,禁止使用带有碎屑、草袋等材料作包装或草绳捆扎,包装内的垫付材料(如木屑、纸屑)不能外漏。。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和标贴。


6)货物包装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7)捆扎货物所用的包装带应能承受该货物的全部重量,并保证搬运货物时不致断开。


8)如果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应要求托运人改进或重新包装后方可收运。


如有下述货物包装情况不能接收:


a) 包装严重变形或已破损;


b) 铁腰子变形或松动;


c) 包装上有渗漏或浸湿痕迹;


d) 包装内货物晃动或有破碎声音;


e) 桶上有裂缝或桶盖松动;


f) 袋装货缝口松散;


g) 有异味散出。


9)承运人对托运人托运普通货物的内包装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担检查责任。


二、部分货物的特殊包装要求


1)液体货物:


a) 不论瓶装、罐装或桶装,内部必须留有5-10%的空隙,必须封盖严密,容器不得渗漏;


b) 用陶土、玻璃容器盛装的液体,每一容器的容量不得超过500毫升,并要外加木箱,箱内用衬垫和吸附材料填塞妥实,防止货物晃动;


c) 每件货物重量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


d) 货物外包装应加贴“易碎物品”标贴。


2)粉状货物:


a)用袋盛装的,最外层要有保证粉末不漏出的包装,如塑料涂膜编织袋或玻璃纤维袋等,容量不得超过50千克;


b) 用硬纸桶、木桶、胶合板桶盛装的,要求桶身不破,接缝紧密,桶盖密封不漏,桶箍坚固结实;


c) 用玻璃瓶装的,每瓶容量不得超过l千克,并要外加纸箱或木箱,箱内用衬垫材料填塞妥实。


d) 用铁制或木制材料作外包装,箱内用衬垫材料填实。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 25 千克为宜。


3)精密易损,质脆易碎货物:


单件货物毛重以不超过25千克为宜,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包装:


a.多层次包装:即货物-衬垫材料-内包装-衬垫材料-运输包装(外包装)。


b.悬吊式包装:即用几根弹簧或绳索,从箱内各个方向把货物悬置在箱子中间。如大型电子管、X射线管等。


c.防倒置包装:即将容器做成底盘大,箱盖有手提把环或屋脊式箱盖等,不宜平放的玻璃板、挡风玻璃等必须用防止平放的包装(底盘大,用支架竖起)。


d.玻璃器皿的包装:应使用足够厚度的泡沫塑料及其他衬垫材料围裹严实,外加坚固的瓦楞纸箱或木箱,箱内物品不得晃动。


e.捆扎货物用包装带的强度应以能承受货物的全部重量为准,用手提起整件货物时,包装带不致断开。


4) 裸装货物、不怕碰压的货物可以不用包装,如轮胎等。


5)不易清点件数、形状不规则、外形与运输设备相似或容易损坏飞机的货物,应使用绳、麻布包扎或外加包装。


7)大型货物:体积或重量较大的货物底部应有便于叉车操作的枕木或底托。


8)危险物品:必须保证所托运的危险物品和物质已经按照ICAO《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的要求正确全面包装。


9) 混运货物


一批货物中包含有不同物品成为混运货物(MIXED CONSIGMENTS)。这些物品可装在一起,也可分别包装,但不得包括下列物品:


a)贵重货物;


b)动物;


c)尸体、骨灰;


d)外交信贷;


e)作为货物运送的行李。


3 部分包装类型的规定


1)纸箱:应具备基本承受能力,保护其内所装货物的完整性。


2)木箱:厚度及结构要适合货物安全运输的需要;盛装贵重物品、精密仪器、易碎物品的木箱,不得有腐蚀、虫蛀、裂缝等缺陷。


3)条筐、竹篓:编制紧密、整齐、牢固、不断条、不披条,外型尺寸以不超过50×50×60厘米,单件毛重以不超过40千克,内装货物及衬垫材料不得漏出。应能承受同类货物码放3层高的总重量。


4)铁桶:铁皮的厚度应与内装货物重量相对应。单件毛重25-100千克的中小型铁桶,应使用0.6-1.0毫米的铁皮制作,单件毛重在101-180千克的大型铁桶,应使用1.25-1.5毫米的铁皮制作。


a) 木箱(WOODEN CASE);


b) 纸箱(CARTON);


c) 柳条箱(CRATE);


d) 袋(BAG);


e) 圆桶(DRUM);


f) 琵琶桶(BARREL);


g) 散装(LOOSE)。


货物标识


货物标识是粘贴、拴挂或书写在货物外包装上的标记,是货物标记、货物标签和货物运输指示标贴的总称。它对准确地组织货物运输,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提高货物运输质量都有重要的作用。


1、货物标识要贴(挂)在货物明显处,在填写时,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准确。2、对于收运的货物,解除其包装上任何易被涂改的标志。


一、货物运输标志


货物标志包括货物标记、货物运输标签、航空运输操作签标。未经承运人同意禁止篡改货物所有标志。


1 货物标记


1)货物标记是指在货物外包装上由托运人书写的有关事项和记号,包括以下内容:


a.货物的目的站,收货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传真号码;


b.货物的始发站,托运人姓名、单位、地址、电话、传真号码;


c.货物储运注意事项,如“小心轻放”,“防潮”等;大件货物的包装表面,标明的“重心点”,“由此吊起”等操作图示;


d.货物合同号、代号等;


2)货物标记应与航空货运单的内容一致。


3)托运人应逐件在货物的外包装上书写货物标记。如果货物外包装表面不便于书写,可写在纸板、木板、布条上,再钉、拴在包装上面。


4)托运人使用旧包装,必须清除原包装上的残旧货物标记。


2 货物运输标签


承运人印制的专为标明货物的起迄地点,货运单号码、件数、重量的一种标记,叫做货物标签。根据货物外包装的特点,可选择贴签或挂签。


1)托运人每件货物,应当按照规定在货物外包装上粘贴或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标明货物的始发站、目的站、货运单号码、货物的件数及总重量。


2)货物运输标签有两种:


粘贴用的软纸不干胶标签,适用于外包装可粘附的货物;


拴挂用的硬纸标签,适用于不宜使用软纸标签的货物。


货物运输标签


3 航空运输操作标签


1)托运人托运每件货物,应当根据货物的性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的式样,在货物外包装上粘贴或拴挂承运人的航空运输操作标签,表明货物的性质和贮运注意事项等;


运输指示标贴表明货物特性和储运注意事项的各类标记,称为运输指示标贴。运输指示标贴分为“包装储运指示标贴”和“危险货物包装标贴”两类。它们的图形、名称、尺寸、颜色由国家统一规定,适用于水陆空运输,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制作和使用。


2)航空运输操作标签有两种:


a.特种货物运输操作标签:包括活体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和危险品标签等。其作用是要求工作人员按照货物的特性进行操作,预防事故的发生。


b.包装贮运操作标签标明货物储运注意事项的各类标志,称为操作标签。其作用是提示工作人员按标签的要求操作,以达到安全运输的目的。


包装储运指示标贴:此类标志适用于在储运中怕湿、怕震等有特殊要求的货物及储运时的提示,如“防湿”、“小心轻放”、“急件”等。其作用是要求有关人员按标志的要求进行操作,达到运输安全和保护货物完整的目的:


a)“谨防潮湿”标贴:对于不能受潮的货物,在收运后应在货物外包装上加贴“谨


防潮湿”的标贴;KEEP DRY


b)“易碎物品”标贴:在收运易碎货物时,应在货物各面上加贴“易碎物品”标贴,以示在运输过程中需小心轻放,避免由于碰撞而使货物受损;


c)“不可倒置”标贴:在收运禁止倒置的货物时,应在货物的外包装每边上加贴“不可倒置”的标贴,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倒置而损失;


d)“动物”标贴:在收运用笼、箱或筐盛装的动物时,应在货物的外包装加贴“动物”标贴,以便于在运输过程中引起注意,加予照料;


e)“急件”标贴:在收运紧急货物时,应在货物的外包装上加贴“急件”的标贴,以示急货,便于在运输过程中引起注意,及时处理;


特种货物运输操作标签


f)“鲜活易腐”的标贴:在收运鲜活易腐货物时,应在货物外包装上加贴“鲜活易腐”标贴,便于在运输过程中引起注意,以免货物变质腐烂;


g)“拉货”标贴:指配上航班的货物因舱位、载量和其他原因临时拉卸未能装机,应在货物外包装上加贴“拉货”标贴,便于货物在下一次出仓、装机时优先保证。


4、 标签及标贴的填写、粘贴和拴挂


在货物的外包装上,必须由托运人逐件书写或钉附明显的货物标记,没有货物标记的应请托运人补上,否则不予接收,承运人应为托运人提供临时书写货物标记的便利。


1)填写:标签上的各项内容与航空货运单一致,字迹清楚,明显易辩。货运单号码及目的站名称要使用较大字体书写。


2)粘贴和拴挂


a.货物标签应由托运人贴挂。承运人有责任协助托运人正确地粘贴或拴挂标签,并检查标签贴挂情况,发现错、漏或部位不当时,应立即纠正。


b.每件货物至少应牢固地挂一个运输标签。体积超大的货物,要贴两个或四个运输标签。


c.特种货物应根据其性质,正确粘贴相应的特种货物运输操作标签。


d.凡是用玻璃瓶作为内包装的货物和精密易损、质脆易碎的货物,除应有坚固的外包装外,必须粘贴“易碎物品”及“向上”等包装贮运操作标签。


e.标签及标签应贴挂在货物的侧面,不得贴挂在货物的顶部或底部。


f.一件货物贴挂两个或两个以上标签时,应在包装两侧对称部位贴挂。


g.标签不得粘贴在包装带上。


h.包装形状特殊的货物,应根据情况将标签和标贴贴挂在明显易见的部位。


i.在装卸、仓储保管过程中要注意保持标签的完整。遇有脱落或辨认不清楚者,应根据货运单及时核对补齐。


j.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清除原包装上的残旧标签和标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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